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开展公益事业实施办法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4-07   浏览次数:

第一条  目的意义

   学院是全体教职工和学生赖以共同存在的基本单位。营造团结、文明、自由、民主的学院环境,努力构建和谐学院,既是推进学院建设,发展学院事业的需要,也是实现全体教职工和学院根本利益的重要保证。这个良好环境的形成,不但依赖于每一个人自觉地置身在各项法令、法规、规章制度的约束之下,更离不开大家对学院一草一木、一人一事的无私关爱和奉献。开展学院公益事业,倡导每一个人通过公益活动,奉献自己对他人、对学院的爱心,对弘扬学院良好风气,发展学院各项事业,建设和谐文明温暖的学院大家庭,都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  公益事业构成    

   学院公益事业主要包括助学帮困、爱心捐助、尊师重教、公益活动、义务劳动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条  公益事业实施    

   1、实施“助学帮困工程”。每名教师原则上要挂靠1至2名学习、生活困难或患有身心疾病的学生作为学生的大学生活向导,通过财物资助、学习指导、思想帮助等方式。开展助学帮困,完成学业。    

   2、实施“爱心捐助工程”。对本人及家人患有重大疾病、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生活困难的教职工和学生,学院要组织开展爱心捐助活动,每名教职工和学生应尽其所能主动捐款捐物,奉献爱心;学院还将建立“爱心通道”,个人可随时将愿意捐赠的财物、书籍、学习生活用品等提供给学院,学院统一存放,学生可根据需要随时索取,建立形成不间断的捐、用对接的爱心捐助。    

   3、实施“公益活动工程”。学院每年将根据需要,组织美化学院义务劳动、派出公差勤务、进行集体帮扶及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每个人都有义务要主动参加,不得无故推辞。同时个人可以通过拉社会赞助、设立奖励基金等方式投身公益事业,积极为捐资助学,优化社会和校园环境,营造良好的风气做出贡献。

  4、实施“义务讲学工程”。为促进教学科研成果转化和教学改革,延伸拓展课堂教学,浓厚知识和学术氛围,学院设立“教授讲堂”和“博士论坛”,每名副教授以上教师和博士(含在读),每年要至少要为学生做一次义务讲座,结合学生所学专业和相关问题介绍本学科专业的前沿知识和最新科研成果,解答学生关心的问题。讲座以参加人数和课堂的质量为主要评定指标,计入个人业绩,作为晋职晋级和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表彰奖励和处罚    

   学院公益活动将纳入个人综合成绩考核。每年年终,学院将对全年公益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对做出突贡献的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并推荐参加校内外相关评先奖励评选;对没有参加公益活动或效果较差的,将予以批评和处罚。

第五条  组织领导    

   成立“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公益事业领导小组”,组长为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副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成员为院领导、院办公室主任及各系主任。

第六条   此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为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公益事业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