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学院教职工日常考勤管理工作,根据《吉林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校发〔2021〕144号),和学校“关于开展制定各中层单位考勤实施细则和进一步强化日常考勤工作要求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考勤管理实施细则。
一、本细则适用于学院在岗教职工,包括在编人员、专职科研系列人员、人事代理人员、人才派遣I类人员、全职在站博士后人员,以及学校认为应适用考勤管理的其他人员。
二、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考勤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院行政副院长为学院考勤管理分管负责人。综合办公室负责学院考勤工作的组织实施。学院各办公室、系、实验中心为考勤管理责任单位,各单位领导为考勤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考勤工作,督促上报考勤结果。
三、考勤管理实行分类管理。教学科研人员(不含“双肩挑”人员)、全职在站博士后人员实行教学、科研工作量与工作责任相结合的工作任务制;管理人员、教辅人员等其他人员实行坐班制。
实行坐班制的人员按学校规定的工作日作息时间考勤;实行工作任务制的人员按教学、科研任务时间和所在单位规定的学习、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等时间考勤,缺勤按工作日计算;不能按照学校作息时间考勤的特殊岗位,相关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岗位要求的作息时间,按照工作实际需要考勤。
对“双肩挑”人员的考勤,以管理岗位工作为主,兼顾教学与科研工作。
四、教职工应当按照学校规定坚守工作岗位,切实履行岗位职责。教职工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勤或者擅离工作岗位;因故无法按时到岗工作的,应当办理相应的请假手续。
实行工作任务制的人员,离开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应当向学院报备(包括事由、目的地、离开期限等信息)。
五、教职工请假原则上应按规定提交书面申请,履行审批手续。确因突发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由教职工本人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先请假,并在事后(返岗工作后)3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本人无法补办请假手续的,应及时委托他人代办。请假教职工应对工作做出合理安排,避免或减少因请假对工作造成不利影响。
副处级领导干部请假,须经中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正处级领导干部请假,须经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请假事宜,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报备。
因公出国(境)研修、国内学习进修、借调、挂职等,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学院如实上报考勤情况。
六、教职工请假期满后必须按时上班,履行销假手续。有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应在原假期未满前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七、教职工考勤结果实行学院内部公示制度、月报制度。
学院每月初应将前一月的考勤结果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由学院受理考勤结果相关异议并做出结论。
学院综合办公室在每月5日以前(如遇公休日、国家法定假日、寒暑假则顺延),将填报完整并经公示后的前一月考勤统计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由学院存档备查),经分管考勤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学校人力资源处。
八、请假类别及审批程序,请假与工资待遇,旷工处理等按《吉林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九、学院规定的学习、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含线上集体活动)等时间考勤由活动组织单位负责,事后将签到表、请假条等一并交学院综合办公室备案用于考勤依据。
十、本细则由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原《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细则》自动废止。
吉林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