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开新课和新开课的教师必须在上课之前写出完整的教案; 二、系室主任有义务帮助开新课和新开课教师备课,并提供相关的指导; 三、要创造条件,为开新课和新开课教师提供外出进修的机会; 四、新开课教师要与老教师结对子,老教师在学期内要听4—6次新开课教师的课,并提出相关的改进办法; 五、院里要负责组织开新课和新开课教师所带班级的学生进行座谈,掌握教师的教学效果,并提出改进办法; 六、开新课和新开课教师学期末要写出教学总结。 具体要求及条件: (一)对新开课教师的要求 1.对于本课程规定的辅导答疑、习题课、实验课、实习等教学环节,经两轮以上实践锻炼,并取得较好效果。 2.按教学大纲的规定,全面掌握所开课程的基本内容,讲课前写出全部讲授提纲和至少1/2以上的讲稿。 3.经过认真试讲并得到学院授课资格审查认可后,方能授课。 (二)对开设新课教师的要求 1.开设新课的教师,必须根据培养目标,对该课程开设的目的要求及其在专业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充分论证。所开设的课程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纳入教学计划。 2.开新课教师必须对所开课程的体系、结构、内在联系、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以及该学科发展史、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有较深入的研究和掌握。 3.开新课前必须写出教学大纲,选择好教材、填写教学进度表,经教研室主任和系主任审查合格后才能授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