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校发〔2022〕59号)相关要求,经学院研究决定,特制定我学院推荐202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及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素质类项目加分标准。
一、推荐原则
研究生教育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高素质、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推免生制度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在选拔工作中,既要重视考核学生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又要重视考察业务水平;其中,对业务水平的考核,要以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为基础,突出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二、组织领导
(一)根据学校的要求,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成员(9人)如下:
组 长:张铁华
副组长:孙春燕 潘风光
成 员:李 超 庄 红 于亚莉 袁 媛 董周永 叶海青
(二)学院推免生工作办公室设在学院教务办,负责推免生日常工作,联系电话:87836360。
(三)学院推免生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董怀智
成员:许 鹏 王 军 张 婷 郭 娜 郝 慧 (学生代表)
(四)学院推免生工作纪律检查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联系电话:87836352
三、推荐形式
选拔推荐方式包括普通推荐(包括推免直博生)、“研究生支教团”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以普通推荐为主,其他方式为辅。
1.普通推荐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遴选条件,从 全体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择优选拔优秀学生进入硕士或博士 阶段学习的推荐方式,是学校选拔推荐的主要方式。
2.“研究生支教团”推荐是指学校按照团中央、教 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从全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选拔组建 研究生支教团,择优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推荐方式。 推荐名额由团中央单独下达,由校团委按照上级文件要求, 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3.“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是指由教育部下达的 专项推免计划,针对“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国防科工招生 单位”接收外校推免名额政策补偿的推荐方式。其推荐名额 由教育部单独下达,直接指定推荐学生的专业方向和接收学校。
四、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 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学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 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 有较强的科学精神、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风端正,无学业、学术、品 行等方面严重失信行为。曾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推免工作 开始前(日期以学校发布推免通知为准)处分已解除的,申报推免不受影响。
5.具备良好的体质健康水平。
(二)成绩要求
综合成绩是由学生前三学年的学业成绩〔包括《培养方案》要求开设的全部必修课程和限选 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和素质类项目(包括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科研成果、参加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 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情况)加分构成,要求全部成绩必须通过。
1.申请普通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的学生,要求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GPA)2.5 及以上;申请“研究生 支教团”推荐的学生,要求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GPA)2.3 及以上。
2.申请普通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的学生,允许曾有1门必修课程或限选课程不及格,但必须在当年推免工作开始前重修通过。申请“研究生支教团”推荐的学生,允许曾有 2 门必修课程或限选课程不及格,但必须在当年推免工作开始前重修通过。
3.成绩排名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重修、加分的成绩不参与排名计算。经教务处批准的缓考、补考成绩,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排名。
4.校际交流学生的推免成绩必须经教务处进行相应学分认定,且应不少于《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总学分的 95%,其课程门数按实际修读课程门数计算。
5.具备良好的外语能力和水平,校内必修外语课程考试平均成绩达到75 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在 425 分及以上(或托福80分及以上、雅思6.0及以上、日语 N2 及以上、俄语ТРКИ-2 及以上);外语专业学生要求专业外语四级成绩达到 70 分以上。
(三)综合排名要求
1.综合排名由学业成绩和素质类项目加分组成。 大学英语课程中仅英语 II、III、IV 计入综合排名,军
事教育、体育成绩不计入综合排名。综合排名相同的学生,按学业成绩高低排名。
2.学院所有应届毕业学生均须参加本专业的综合排名。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的学生综合排名以本专业前 25%的学生学业成绩为选拔线,在计算素质类项目加分后,综合成绩达到选拔线及以上的学生具备推免资格;“卓越人才教育计划”所在专业的学生综合排名以本专业前30%的学生学业成绩为线,在计算素质类项目加分后, 综合成绩达到选拔线及以上的学生具备推免资格。
3.综合排名时如有不能被推荐(如违纪处分未被解除、自愿放弃等)的学生,学院不得将这部分学生剔除后重新排名,不得将未进入推荐范围的学生递补入围。
4.学院应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支持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和 各类竞赛、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
五、推荐程序
学院8月下旬,推免工作小组制订推荐工作实施办法按照学校《吉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校发〔2022〕59号)相关要求,制定学院2022年度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及加分标准,于9月2日前报教务处备案并公示。
1.学院将确定各专业参与推免综合排名的限选课程,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审核本学院全体学生学业成绩。各学院和各相关职能部门须会同本研究 领域权威专家成立专家审核小组,按照年度推免工作实施细 则及加分标准,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素质项目进行审核鉴 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组织相关学 生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审核认定学生的学术专长, 确定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 0.4 平均学分绩点(GPA)〔 体育竞赛体系加分最高不超过 1.0 平均学分绩点(GPA)〕,计算综合排名,在学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2.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生只能申报普通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其中一项,不可兼报。
3.学院依据学校下达推荐名额不低于120%,不高于150%的比例,确定申报普通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 划”推荐方式的人选,由学院工作小组组织专家组择优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名单上报学校。
4.学校领导小组审定学院推荐人选名单,将通过审定的拟推免学生名单在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对于有异议的学生,学院及相关部门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
六、管理与监督
1.涉及推免工作的原则、标准、方法、程序、名额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须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会议讨论决定。
2.推免工作全过程接受全院师生和社会监督,学院推免生工作监督小组受理相关问题举报,对违纪违规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推免工作的参与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选拔推荐的,相关工作人员应回避当年的推免工作。
4.对在申请和参加选拔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推免资格;对已录取的学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按有关规定对其做出相应处理。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2年8月30日
吉林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素质类加分标准
类别 |
加分项目 |
加分对象 |
GPA加分上限及认定 |
一、科研成果(最高0.4GPA,中间换人不加分)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国家级结题优秀项目 |
负责人 |
0.2 |
第二名 |
0.05 |
学术论文(本专业领域,必须为第一作者,第一单位为吉林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
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论文发表当年适用的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刊物目录、北大核心期刊目录 |
一区/A类 第一作者 |
0.4 |
二区/B类 第一作者 |
0.3 |
三区/C类 第一作者 |
0.2 |
四区/D类及非ABCD类的北大核心期刊 第一作者 |
0.1 |
核心 |
第一作者 |
0.1 |
EI |
第一作者 |
0.1 |
授权专利 |
专业相关 |
第一发明人 |
0.1 |
二、竞赛获奖 |
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体系(最高0.4GPA,中间换人不加分),竞赛奖项如有比一等奖更高奖项依次类推取前三项获奖等级 |
A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一等奖(金奖) |
主力队员 (限前六名) |
0.4 |
A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二等奖(银奖) |
0.3 |
A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三等奖(铜奖) |
0.2 |
B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一等奖(金奖) |
0.3 |
B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二等奖(银奖) |
0.2 |
B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三等奖(铜奖) |
0.1 |
C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一等奖(金奖) |
0.2 |
C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二等奖(银奖) |
0.1 |
C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三等奖(铜奖) |
0.05 |
吉林大学本科学生体育竞赛体系(高水平运动员、体育学院运动训练专业学生)(最高1.0GPA) |
中国大学生体协专项锦标赛或联赛 |
单项前三名 |
体育学院认定加分(最高1.0GPA)。 政治思想素质优秀、于所在专项高水平运动队伍中具有一定的号召力和示范影响力、运动竞技能力和竞技寿命能够胜任研究生阶段的高水平运动队竞赛需要和队伍示范要求。 |
集体项目前十六名 |
吉林省学生体育协会组织的专项锦标赛或联赛 |
冠军 |
吉林大学本科学生艺术竞赛体系(最高0.4GPA) |
代表学校参加经认证的国家级或省级专业类大赛 |
大学生艺术团骨干成员 |
团委认定加分(最高0.4GPA) |
三、入伍服兵役 |
入伍服兵役退役复学 |
退役复学 |
最高0.2(GPA) |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认定加分 |
优秀义务兵 |
最高0.4(GPA) |
三等功以上 |
直接获得推免资格 |
四、志愿服务(最高0.4GPA) |
志愿服务 |
中国青年志愿服务大赛(国家级) 金奖 |
负责人 |
团委认定加分(最高0.2GPA) |
第二名 |
第三名 |
中国青年志愿服务大赛(国家级) 银奖 |
负责人 |
第二名 |
第三名 |
中国青年志愿服务大赛(省级)金奖 |
负责人 |
第二名 |
社会工作(思想政治志愿服务) |
思想政治志愿服务骨干成员 |
党委学生工作部认定加分(最高0.4GPA) |
五、国际组织实习 |
国际组织实习 |
国际组织实习(实习的国际组织认定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主要国际组织名录为准) |
最高0.2(GPA) |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认定加分 |
说明:1.同类成果中不累计加分,取代表作的最高加分计入推免综合成绩;
2.五大类别间的加分允许累加,但体育竞赛体系学生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GPA,其他学生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0.4GPA;
3.加分后综合排名相同的学生,按学业成绩高低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