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师职责条例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4-07   浏览次数:



 

一、为了充分发挥学院每位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各专业教师的思想、业务素质,不断提高本学院的整体教学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二、教师要不断加强自身修养,铸师魂,修师德,练师能。

三、教师有承担服从系室主任分配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遵守系室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

四、教师要增强团结,互相尊重,取长补短,谦虚进步。

五、教师要注重研究教学各环节的方法改进,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六、教师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要全面了解本学科的前沿动态,全面掌握本专业的相关政策规定和变更的实务操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七、教师应认真指导学生参加实践活动。

八、教师应积极参加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九、教师应认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