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思想政治表现、课程成绩、科研成果加分细则
发布人: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发布时间:2016-08-22   浏览次数: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研究生评奖评优思想政治表现、课程成绩、科研成果加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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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二年级研究生评奖评优,思想政治表现、课程成绩、科研情况按照10%70%20%比例计算总得分。

对三年级研究生评奖评优,只考查思想政治表现和科研情况,按照10%90%比例计算总得分。

评定国家奖学金,综合考查申请人的科研情况、获奖情况、参加活动情况等,采取公开汇报会方式,实行差额评选。

1、思想政治表现

思想政治表现的总成绩按照担任研究生干部职务、参加院、校相关部门组织的有关活动、获相关部门表彰等方面的得分总和转化为百分制后得出。具体算法是:将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的总成绩最高分视为100分,某个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百分制成绩等于该生思想政治表现总成绩除以思想政治表现中研究生的最高得分,再乘以100

1)担任研究生干部职务

学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计10分;学校研究生会各部部长、副部长,学校研究生团委各部部长、副部长,院研究生会主席,院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院研究生团支部书记,班长,专业负责人等,计5分;院研究生会副主席、秘书长、各部部长、副部长,院研究生党支部委员,院研究生团支部委员等,计3分。研究生干部兼职只取最高分。

2)参加院、校相关部门组织的有关活动

代表学校、学院参加各类社会实践、科技学术、文体活动、学科竞赛等(如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精英杯学术成果大奖赛等),每次加2分,如果取得荣誉再追加2分。无偿献血一次加2分。

参加学院组织的集会活动每次加1分。

保障专项工作的志愿者、义工,每次活动加1分。

依托研究生会、研究生创新中心等组织开展的活动,参与研究生每次活动加1分。组织方务必做好通知公告和活动统计工作。

以上活动均需即时提交相关证明在学院备案,否则不予认定。

3)获相关部门表彰

因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行为,获国家级部门表彰的,每次计40分;获省级部门表彰的,每次计20分;获校级表彰的,每次计10分;获院级表彰的,每次计5分。

2、课程成绩

指学位(必修)课平均成绩,由研究生培养处提供。

3、科研情况

科研情况的总成绩按照发表论文和主持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等方面的得分总和转化为百分制后得出。具体算法是:将研究生科研情况的总成绩最高分视为100分,某个研究生的科研情况百分制成绩等于该生科研情况总成绩除以科研情况中研究生的最高得分,再乘以100

1)发表论文(见刊或online

以下所称“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第一作者署名(导师除外),第一单位为吉林大学,并列第一作者时,平均计算每人得分。

1)发表一篇被SCI收录论文,Ⅰ区加200分,Ⅱ区加80分,Ⅲ区加50分,Ⅳ区加30分;

2)发表一篇被EI收录论文,计20;

2)国家职务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均系指第一发明人(导师除外)署名第一单位为吉林大学,获得专利授权加60分,获得专利公开号加10分。

3)参加研究生课题研究情况

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并获准立项的各类研究生资助项目,按照一万元加20分的标准,不同经费额度加相应比例分值。

以上成果在同类奖学金评比中不重复认定,以上成果要求与本专业有相关性。

在评定中,如研究生有其它需加分的情况,由研究生提出申请,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讨论后视情是否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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