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成果计分标准(试行)
按照近三年成果计算,将博士生导师的科研经费和文章发表等计算分值。
一、科研项目计分
1.在研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计为600分;子课题A类项目负责人计为300分,B类项目负责人计为200分;
2. 在研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负责人计为300分, 青年项目负责人计为200分;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计为800分;课题负责人计为500分;子课题A类项目负责人计为300分,B类项目负责人计为200分;
4.省科技厅重大科技攻关项目负责人计为200分,重点科技攻关项目负责人计为100分;
5.省科技厅其他项目负责人计为50分;
6.市科技局双十计划项目负责人计为100分;
7.横向课题,到账经费200万以上(含200万),项目负责人计为100分;
8.在研的其他课题(不含子课题、校内课题),每项计为10分。
二、文章发表计分
学术论文按中科院JCR分区:
1.在Nature, Science, Cell杂志发表文章,每篇文章计分2000分;在其子刊发表文章,每篇文章计为1000分;
2.作为第一作者或者通讯联系人发表一区文章,每篇文章计为200分;
3.作为第一作者或者通讯联系人发表二区文章,每篇文章80计为分;
4.作为第一作者或者通讯联系人发表三区文章,每篇文章计为50分;
5.作为第一作者或者通讯联系人发表四区文章,每篇文章计为20分;
6. 作为第一作者或者通讯联系人发表EI文章,每篇文章计为15分。
如文章署名为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联系人,只能认定为拥有该文章1/N的份额(N为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联系人的人数)。
三、其他成果计分
1.授权专利,第一作者每件计为10分;转让专利第一作者,每件计为20分;
2.省级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导师计为200分;
3.国家科学技术奖,第一负责人计为1000分,第二负责人计为500分,第三负责人计为300分;
4.省科学技术奖等省部级奖,第一负责人,一等奖计为200分,二等奖计为100分,三等奖计为50分;
本规定自我院2019年博士生招生开始执行。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