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大类培养指导意见和普通本科招生规定,结合学院大类培养方案及专业招生计划情况,为顺利开展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分流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食品科学与工程类2023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一、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组 长:张铁华 梅士伟
副组长:郭娜
成 员:于亚莉、袁媛、叶海青、董周永、王虹苏、学生代表
秘 书:教学办、学工办人员
二、专业分流相关数据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
专业名称 |
2023级专业拟接收 上限人数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77+N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77+N |
(备注:N:休学后复学及转入2023级学生)
三、专业分流原则
1. 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学生根据自己的学科兴趣申请志愿,并对大类内2个分流专业明确排序。未提交志愿申请的学生,视为服从工作小组的安排与调剂。
2. 按照“遵循志愿、成绩优先”的原则实行专业分流。即按照参与分流学生的截止第三学期所有教学环节(不含选修课、体育Ⅰ—Ⅳ、外语Ⅰ、军事训练)绩点成绩(不含各类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平均学分绩点(GPA)按“正考成绩”方式由教务管理系统自动计算。第一轮按照第一志愿及成绩排序确认专业,当填报第一志愿人数不超过该专业分流上限人数时,直接确定专业;当填报第一志愿人数超过专业分流上限人数时,根据成绩排序录满到上限。第一轮未确认专业的学生,根据第二志愿进行第二轮次的专业确定。
3. 专业分流到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习时,身体健康条件要符合学生入学年度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分流到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培养时,须符合国家食品行业的有关健康的文件规定,以上身体健康条件的标准均以国家三级甲等医院的体检结果为准。
4. 专业分流预分配结果提交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在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网站公示,为期5天,无异议后报学校备案。
5. 学生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大类工作小组书面反映,由工作小组负责答复。
6. 学生专业一经分流不再更改;因休学后复学、降级等原因到未分流年级学习的学生仍返回原专业学习,进入专业后学习的学生其学制、培养方案等均按分流后专业执行。
四、专业分流工作流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分流工作从大二第二个学期(第四学期)四月份开始(具体时间以食品科学与工程院的通知为准),工作流程如下:

五、其他
本实施细则由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文件为准,经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全体成员讨论协商解决。本工作小组成员如因工作变动,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不再另行下文。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4月15日